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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资管一副总监违法炒股遭罚没1.09亿元 提出家庭情况困难未获

更新时间:2022-07-01 15:53:39

  账户持有、买卖股票,通过刘某个人使用的手机和电脑设备委托下单共计24623笔,占总委托下单笔数的89.37%,累计交易金额146.82亿元,盈利5463.87万元。

  上海证监局认为,刘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利用“秦某珍”等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87万元,并对刘某处以5463.87万元罚款。

  据悉,刘某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会和陈述、申辩材料中曾经提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确定的罚款金额过高,远超当事人承受能力。

  上海证监局表示,对刘某处罚建议已综合考虑了违法事实、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的处罚幅度适当。结合在案证据,刘某并未主动中止违法行为。刘某提出的家庭情况困难,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无独有偶,就在6月30日,厦门监管局刚刚出具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国盛证券员工柳仲信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

  经查,2018年12月3日至2022年3月31日,柳仲信担任国盛证券厦门莲花南路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这期间,柳仲信私下接受8名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并借用配偶雍琳娜的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早在2020年6月,国盛证券依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柳仲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给予过处分。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职国盛证券3余年间,柳仲信代客炒股、借用配偶名义炒股等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厦门监管局分别作出2项处罚。

  一是对柳仲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82.99元,并处以1.14万元罚款;二是对柳仲信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并注明,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厦门监管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此外,今年5月,证监会一连发布4份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揭露了原广州证券员工唐云利用内幕信息参与上市公司鑫茂科技资产重组一案。唐云以配资方式提前买入约9.45亿元鑫茂科技股票,最终卖出倒亏超5000万元,因违法情节严重,被证监会处以10年市场禁入和6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证券法》再次明确,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