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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并购重组实例分析

更新时间:2021-10-28 19:34:13

  新三板上有哪些精彩的并购案例

   案例:九鼎投资与飞天诚信(证券代码:300386)
2014年12月30日飞天诚信与九鼎投资在上海自贸区联合发起设立上海温鼎投资中心,作为飞天诚信产业并购整合的平台,该基金将聚焦于信息安全产业链上下游相关标的公司并购与重组过程中的投资机会,致力于服务上市公司的并购成长、推动公司价值创造,并在与公司生态相关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领域提前布局。
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一期规模3亿,存续期为5年。飞天诚信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1.5亿元,其余部分由合伙人共同募集。根据基金的投资进展,飞天诚信和九鼎投资可以追加投资,扩大基金规模。
优点:由于上市公司投入资金比例较大,对并购基金其余部分资金募集提供背书,资金募集比较容易;可以充分发挥PE机构在资金募集与基金管理方面的优势,无须上市公司投入精力管理并购基金。
缺点:上市公司前期投入大量资金,占用公司主业的经营性现金流。
模式二:PE机构出资1-2%,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作为单一LP出资其余部分

案例:九派资本与东阳光科(证券代码:600673)
2014年7月九派资本与东阳光科合作设立“深圳市九派东阳光科移动通讯及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作为东阳光科产业整合平台,围绕东阳光科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开展投资、并购、整合等业务。
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基金规模为3亿元。九派资本做为基金GP,认缴出资0.03亿元,出资比例为1%,东阳光科作为基金LP,认缴出资2.97亿元,出资比例为99%。
优点:资金主要由上市公司提供,上市公司决策权利较大;未来获得的后期收益分成比例较其他模式并购基金高。
缺点:此类并购基金通常规模较小,无法对大型标的进行并购;并且绝大部分由上市公司出资,无法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
模式三: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与大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一并)与PE机构共同发起成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该公司作为GP成立并购基金,上市公司出资20-30%,上市公司与PE机构共同负责募集其余部分

案例:九鼎投资与海航集团
2015年7月21日,九鼎投资与海航物流集团及其旗下的天行投资发起设立天行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GP发起物流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总规模200亿元,专注于投资物流产业内的细分行业龙头和创新型物流企业。
优点:PE机构与上市公司共同作为GP股东分享管理费及收益分成;
缺点:上市公司需要负有资金募集责任,作为基金管理人股东,面临着双重税收的问题。
模式四:上市公司出资10-20%,结构化投资者出资30%或以上作为优先级,PE机构出资10%以下,剩余部分由PE机构负责募集。

案例:金石投资与乐普医疗(证券代码:300003)
2014年8月25日,乐普医疗与金石投资发起设立“乐普-金石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作为GP发起物流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总规模10亿元,其中乐普医疗出资1.5亿元,金石投资出资0.85亿元,剩余资金由金石投资负责向结构化投资者募集,该基金专注于投资健康产业,主要包括医疗器械、设备、药物及其上下游产业投资;医疗服务行业(主要为医院)的收购及托管。
优点:由于优先级投资者要求的回报收益较低,因此利用较多结构化资金可以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效果明显;
缺点:结构化资金募集一般要求足额抵押或者担保,并且要求有明确的并购标的。如果银行作为优先级则内部审核流程较为繁琐,基金设立效率较低。
模式五:上市公司出资10%以下,PE机构出资30%,剩余部分由PE机构负责募集。

案例:海通开元与东方创业(证券代码:600278)
2013年10月31日,东方创业发布投资公告,称出资500万元与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几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海通并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并投资1.45亿元认购该并购管理公司发行的并购基金,基金规模为30亿元。
GP为海通并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亿元。海通开元出资5100万元,占股比51%,东方创业拟出资500万元,占股比5%;LP中,海通开元拟认购10亿元,东方创业拟认购1.45亿元,剩余出资额由海通开元募集。
优点:上市公司仅需要占用少量资金即可撬动大量资金达成并购目的;
缺点:上市公司质地需非常优质,PE机构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并购标的明确,短期投入即可带来大额收益。 新三板并购为什么这么火

   我们内地只有两个证券交易所,都是为大企业服务的,而中小企业只能自谋生路,中小企业一直在资本市场中被压抑着。新三板的兴起弥补了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缺憾和不足。新三板首要目的就是为了融资,门槛低、方式灵活简单受到中小企业的青睐。新三板规范企业治理结构,促进企业经营发展。
无论是是哪个板块的企业,都要理性的去看待。如果一个企业成长性不好,或者没有成长性,甚至是负值,是不适合挂牌上市的,不能盲目相信想象中的蓝图,要理性去看待新三板。 券商的新三板项目并购、重组、挂牌业务和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哪个好做些

   挂牌业务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如果是我的话 并购重组这块以后的市场会相当好 新三板上有哪些精彩的并购案例

   您好,例如:
一、卧龙地产(600173,股吧)(600173)拟作价44.09亿元收购墨麟股份(835067)97.714%股权,进军游戏行业。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卧龙地产经营业绩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迫切需要拓展新的业务塑造新的盈利增长点,降低依赖房地产单一主业带来的经营风险。
墨麟股份主营业务为网络游戏的研发和授权运营,此次并购后卧龙地产将由房地产开发的单主业模式转为“地产+游戏”双主业并举的上市公司。
此次跨行业并购交易金额巨大,采用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的交易方式。不但标的方墨麟股份以2016年度至2018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亿元、4.5亿元和5.63亿元的高业绩承诺换得44亿的高估值,而且超过50%的股份支付也使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大幅稀释,标的企业原股东将获得卧龙地产23.18%的股权。
二、卡特股份(830816)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跨层收购合建重科(831147),最终商定交易价格为1.86亿元,双方有望共同IPO。
卡特股份是创新层企业,2016年中报业绩第一次出现同比下滑,离创新层的维持标准还有不少距离;合建重科是基础层企业,收入规模高于卡特股份,但盈利能力低于卡特股份。并购之后,合建重科成为卡特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新三板规定定向增发对象不超过35人是哪里规定的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什么是新三板定向增发

   定向增发不只是新三板独有的。
指企业向特定对象增发一部分股票。意思就是邀请别人出钱,企业增加一部分股份给别人作为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