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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汇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产生VOCs生产活动规定被罚3万元

更新时间:2022-08-10 14:27:43

  7月2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156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汇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产生VOCs生产活动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款3万元整。

  苏州汇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6日,法定代表人夏静琼,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1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