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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基础理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4-05-22 11:13:15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也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指固定资产预计经济使用寿命,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它是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时的重要依据。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长短会影响每期应计提的折旧额,进而影响企业的成本费用和利润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规定:

  1.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4年。

  5.电子设备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3年。

  请注意,这些规定为一般性规定,对于特殊行业或特定固定资产,可能存在其他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此外,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时,还应考虑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