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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亿规模项目“踩雷”后,申万宏源与项目负责人对簿公堂,谁该

更新时间:2023-05-31 06:09:37

  因任职期间负责的贷款项目“踩雷”,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决定对项目评审小组负责人进行62.50万元的经济处罚,双方因此产生的纠纷不仅进行了仲裁,还闹上了法庭。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劳动合同纠纷案例显示,2015年申万宏源有一贷款项目最终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2亿余元。2021年,申万宏源认定孙某华作为项目评审小组负责人,在该项目的评审和放款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

  判决书显示,2015年2月至3月期间,申万宏源的雨润项目,即通过D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A集团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规模近5亿元。

  判决书显示,2021年11月24日,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徐劳人仲办字第2617号仲裁裁决:一、申万宏源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孙某华2020年度绩效奖金33.92万元;二、申万宏源于上述期限内支付孙某华2013年7月至2021年8月风险项目历史留存28.57万元。

  判决书显示,一审中,申万宏源主张了孙某华的3项失职行为:一是2015年1月22日的雨润项目评审意见中,写明的项目放贷用途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尽职调查报告》中列明的用途“用于养殖产业养殖场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不符。

  三是2015年3月5日,客户资产管理部在申请第二次放款时,实际第一笔投放资金尚未完全到位,且第二笔放款的依据为企业自行出具的2014年财务报告,该报告的负债合计与2015年4月27日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中负债合计金额相差甚远,两份报告仅距离一个月的时间,且当时孙某华已明知A集团因负责人发生经济问题存在风险隐患。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显示雨润项目在评审环节并未按上述规定做到现场参会委员不得少于5名,孙某华将之归结为评审委员人数不足造成,与己无关,但其作为资产管理事业部产品评审总部负责人,对评审程序上存在的瑕疵,有职责提出异议和修正,孙某华主张与己无关,本院难以认同。

  “第二,实际操作中,前期贷款2015年1月发放后,后续贷款于2015年3月初提请发放,而孙某华作为评审成员在考察借款人经营状况时,明知了解借款企业经营状况应依据第三方审计报告且年度例行审计报告的出具时间就在下个月4月份,却仍以借款企业自行提供的财务报表为依据,对第二次放款的评审存在时间仓促、依据不足的问题。”法院指出。

  法院进一步指出,申万宏源根据孙某华作为项目评审小组负责人,在雨润项目的评审和放款过程中存在失职情况,结合雨润项目自2015年启动评审,之后诉至法院直至相关企业2020年资产重组及申万宏源计提2亿元损失的发展过程,决定对孙某华“风险项目历史留存”及2020年年度绩效奖金予以扣除,符合规章制度及行业准则规定,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