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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1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9月2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20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苏太企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项,处罚款1.45万元整。
苏州苏太企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黄雪根,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月苑街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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