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10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等十部门印发
同时,建立国家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根据行业管理和政务服务需要,明确物流公共数据共享范围,加强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车船注册、通关物流等数据归集共享。加大基础设施、运力、价格等物流公共数据开放力度。
此外,实行物流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规范开展物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扩大路网、轨迹、企业、人员等数据供给。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物流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对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物流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经营成本、市场需求等合理定价,降低社会用数成本。加强物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跟踪监管和信息披露,规避数据违规交易。
鼓励企业面向物流追踪、关务协同、智慧云仓、共同配送等应用场景,以及冷链、医药、烟草、危化、军民融合等专业物流发展需要,开发多样化物流数据产品和服务,促进运输、仓储、配送、通关等环节高效衔接,提升物流资源配置效率。丰富物流市场分析、趋势洞察、风险识别等行业级数据产品和服务,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决策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打通跨境数据链路,破解国际物流信息不对称问题,为跨境商贸活动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