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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

发布时间:2026-01-20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

  

  ——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更新目标和工作重点,结合“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需求,对拟实施城市更新区域的详细规划进行评估、优化。可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采取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方式优化原有详细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可结合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方式,制定简化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可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和管控要求,经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中,符合正面清单的,即视为符合详细规划。

  ——在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落实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可对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公共空间服务功能等微更新项目,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一是可在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前提下,制定空闲建设用地的临时利用规则,明确期限及到期恢复措施,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管。

  二是可在与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的基础上,制定存量建筑物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情况下的临时利用管控规则,对用途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纳入正面清单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一是可按照产权调整协议约定等,预编不动产单元,为原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主体办理预告登记,保障不动产权利在更新实施中的延续性。

  二是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可采用直接按户首次登记等方式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涉及通过转让、置换等方式归集产权的,可灵活采用不同登记类型提供服务。

  三是对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的,可根据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的建筑物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信息,在确保安全底线基础上,探索简化申请材料提供登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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