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23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5月11日18点35分,美湖股份在公司官方
然而,该篇引发了市场对公司进军“具身智能”、具有“人形机器人”等热门概念的联想。该于当日19点10分被删除。
当日晚间,监管机构对美湖股份发出监管工作函,就相关事项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作出问询,并要求公司结合本次合同产品的具体用途、订单实现条件等内容,自查前期在发布的相关信息是否线日,美湖股份发布关于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美湖股份解释称,因上述合同签署有利于客户推广,经公司宣传部门采编人员撰稿,宣传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便在公司
美湖股份还表示,本次签订的合同涉及产品为四足机器狗的零部件产品,不属于人形机器人产品。“公司未能关注到市场对具身智能与人形机器人存在概念混同的情形”“上述发布的信息可能存在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误导”。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表示,美湖股份此次舆情事件,本质是企业内部管控失效、信息披露流程不规范。“公司通过非官方渠道提前对外发布经营信息,且未对内容进行充分
在美湖股份之外,双良节能、汇纳科技也曾因在公众平台提前披露经营有关信息等,引起监管关注。这背后,是部分上市公司对信披规则的漠视。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郑志刚表示,当前资本市场出现的一些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大多源于企业采用非常规传播渠道,发布常规性重大经营信息,以不规范的传播形式触碰信息披露监管要求。
郑志刚进一步解释称,一些企业主观上将这类非正式平台定义为宣传渠道,认为其信息不具备官方正式属性、约束力较弱,因此刻意以不严肃的传播形式传递重大、严肃的经营信息,这实质上也触碰了信息披露监管底线。
从监管层面来看,郑志刚认为,未来信息披露监管范围或将不再局限于传统指定门户网站、官方报刊等渠道,而是将企业各类自主信息传播渠道全部纳入监管范畴。
刘春生则提示,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需摒弃对等非正式渠道利好消息的盲目信任。在研判企业相关合作、订单信息时,应重点核查项目是否真实落地、相关业务营收占比、协议履约约束性等核心关键信息,避免陷入资本市场概念炒作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