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23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原山东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孙建宁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6年1月23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山东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孙建宁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孙建宁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孙建宁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下半年至2020年1月,被告人孙建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副行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产品、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48万余元。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建宁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5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原山东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孙建宁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日照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2026年1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原山东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孙建宁被开除党籍。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山东省日照市监委对原山东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孙建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建宁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建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