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9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法典”——
在侯佳儒看来,当代环境治理是一个开放性领域,新环境问题不断进入环境资源立法视野,开放性是环境资源立法的天然特征。环境资源立法还具有地域性特征,在法典化背景下,要对地方性环境资源立法留足空间。
对于公众和企业而言,法典施行将带来从宏观治理到微观生活的切实改变。
对普通老百姓而言,法典的颁布代表着身边的“小烦恼”从此有了法律的“硬杠杠”。
侯佳儒谈到,过去,油烟扰民、广场舞噪声、广告屏过亮这些“家门口”的烦心事,往往投诉无门或调解无据。如今,法典对这些细微之处作出了明确规定,让居民的投诉变得有据可依,让执法的尺子变得有度可量。
在企业层面上,侯佳儒则认为,这是一场“破立并举”的洗礼。一方面,
例如,近年来,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带来的环境风险日益凸显,部分地区天然放射性水平升高,影响范围不容小觑。
在侯佳儒看来,原有二十万元的罚款上限,对于可能造成持久性危害的行为而言,威慑力明显不足,甚至被个别企业视为可承受的成本。
再例如,法典直面长期困扰行业的“顽疾”,加大了对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力度,最高可处二百万元罚款,并实施从业禁止。
过去,个别机构为了抢市场、赶工期,把环评报告做成了“依葫芦画瓢”,把监测数据搞成了“选择性填报”,甚至出现“买报告”“卖数据”的潜规则。侯佳儒认为,这些行为如同给决策者递上一张“歪地图”,不仅误导环境治理,更严重侵蚀了法治的公信力。
“加大处罚力度,是让法律真正‘长出牙齿’,让法律责任与潜在危害相匹配,让成本真正高于收益,重塑生态正义的天平。”侯佳儒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