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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014万余元,东方枢纽集团原副董事长徐孙庆一审获刑9年半

发布时间:2026-03-25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东方枢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徐孙庆受贿一案。

  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孙庆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静安区副区长,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董事长,上海东方枢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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