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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长期破净公司应当披露估值提升计划

发布时间:2024-09-24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证监会网站24日消息称,为贯彻落实

  

  证监会在起草说明中介绍,

  明确市值管理的定义。

  

  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

  

  明确两类公司的特殊要求。

  

  

  具体来看,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投资者关系管理;

  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提升。上市公司股价出现异动等情况严重影响投资者判断时,董事长应当召集董事会研究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措施,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者通过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对稳定。

  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至少明确以下事项:

  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人员;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上市公司内部考核评价方法;

  对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安排;

  上市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应对措施。

  

  

  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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