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2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
一是覆盖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各类业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纳入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之间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人民币资金融入和融出业务,支持规范发展。
二是明确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期限不超过一年,与境内同业业务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要求相衔接。
三是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对于境内中资银行,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上限=一级资本净额×风险管理因子×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对于境内外资银行,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上限=一级资本净额或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风险管理因子×宏观审慎调节参数。风险管理因子初始值为0.06,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初始值为1。中国人民银行适时调整相关参数,参数调整可针对部分或全部银行进行。境内外资银行资本普遍不高,为发挥其开展国际结算业务的优势,支持人民币跨境使用,外资银行净融出余额上限可选择与其一级资本净额或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相挂钩,取孰高值。
四是支持境内银行顺应市场需求、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五是适用机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