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22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据商务部网站22日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12月23日起,采取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商务部称,根据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和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相关乳制品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
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
被调查产品名称:相关乳制品。
产品描述:相关乳制品具体包括鲜乳酪及凝乳,经加工的乳酪,蓝纹乳酪和娄地青霉生产的带纹理的其他乳酪,其他未列名的乳酪,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稀奶油。
主要用途:主要作为食品直接或加工后供人消费。
三、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方法
自2025年12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乳制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比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随后,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初裁答
问:我们注意到商务部网站发布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初裁公告,可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2024年8月21日,应中国奶业协会和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申请,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发起反补贴调查。
立案后,商务部始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充分保障利害关系方权利。目前,初步证据表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存在补贴,中国相关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