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02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办法中所称的贵金属是指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中间产品和精炼后的原材料等,宝石是指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制品实物形态。
上述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通过建立系统化监管框架,防范贵金属与宝石交易领域的洗钱及恐怖融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