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15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此前,外交部和中国驻日本使领馆郑重提醒中国公民近期避免前往日本,已在日中国公民密切关注当地治安形势,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中国国航表示,根据外交部近期发布的出行提醒,为协助受影响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现发布涉及日本航线进出港航班客票特殊处置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客票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在2025年11月15日12时前购买或换开产生新票号的国航999开头的客票;
客票未使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东京、大阪、名古屋、福冈、仙台、广岛、札幌、冲绳进出港的国航实际承运航班和挂CA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在2025年11月15日0时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
二、客票变更及退票规则
如您未确定新的旅行时间,请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联系原购票渠道、国航客服热线或营业网点取消客票订座,待确定新的旅行时间后,按如下规则办理客票变更或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变更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收取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差价,再次变更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您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办理未使用航段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按本通知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如您希望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建议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2025年11月15日12:00前购买或换开的南航784开头的客票,且客票未使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在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的日本进、出港南航实际承运航班或使用CZ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可在客票有效期内按以下规则办理退改手续:
首次变更至相同航程的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免收变更费,如发生票价价差按规定收取。再次变更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在客票有效期内申请退票,免收退票费。已按上述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东航781客票填开的国际、地区或国内航班。客票中至少含有一段未使用的涉及日本进港、出港或经停航班,航班起飞日期在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同一客票内的其他未使用航段日期不限。
出票日期或换开日期:2025年11月15日12:00之前。
本规定适用于2025年11月15日至航班计划起飞时刻之前取消行程的旅客。航班计划起飞时刻之后取消行程及2025年11月14日之前取消行程的旅客不适用本规定。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在客票有效期内可按以下规则办理退改手续:
办理变更至原航班前后3天以内的航班,可免费变更一次。再次变更或变更超出原航班前后3天内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至原购票渠道办理未使用航段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按上述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如您希望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建议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不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客票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改手续。
客票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在2025年11月15日14:00之前使用876票证填开或换开的客票;
旅行日期为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的客票,客票未使用行程涉及日本进出港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在2025年11月15日0时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
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可在客票有效期内按以下规则办理变更、退票手续:
1.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变更至川航实际承运的相同航线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如有票价差额须补齐票价及舱位差额。 再次变更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客票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
自2025年11月15日0时以后申请变更或退票,凡在2025年11月15日12时前使用880国际票证填开或换开的客票,行程涉及航班日期为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由海南航空实际承运的日本进出港航班。
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变更至相同航程的海南航空实际承运航班,免收变更费,如发生票价价差按规定收取。再次变更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在客票有效期内,旅客可至原购票地办理未使用航段退票,免收退票费。已按本通知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上述变更、退票均须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
不符合上述适用条件的客票,均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5日16:30起生效。在本通知生效前已办理完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适用本政策。
适用于2025年11月15日12:00前购买,且乘机日期2025年11月15日- 2025年12月31日之间,由春秋航空实际承运的大阪、福冈、茨城、东京羽田、名古屋、札幌、佐贺、东京成田、冲绳、高松进出港航班。
1、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客票,自本通知发布时起,旅客在航班计划起飞前提出退票或变更的,可执行以下非自愿退改。
2、如选择变更至由春秋航空承运的后续同航线航班,如发生票价价差按规定收取,免收变更手续费,免手续费办理仅限一次。
3、如选择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4、2025年11月15日12:00之前已经办理退票或者改签的旅客不适用本规定。
自2025年11月15日0时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凡在2025年11月15日18:00前购买或换开产生新客票号的深航479客票,且客票未使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在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的东京、大阪、名古屋、札幌机场进出港深航实际承运航班和挂深航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若旅客未确定新的旅行时间,可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取消订座,待确定新的旅行时间后,按如下规则办理客票变更或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变更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收取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差价。再次变更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办理未使用航段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按本通知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不允许变更航程及签转。如旅客要求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建议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2025年11月15日12:00前购买或换开的厦航731 开头的客票,且客票未使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在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的日本进、出港厦航实际承运航班或使用MF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可在客票有效期内按以下规则办理退改手续:
首次变更至相同航程的厦航实际承运航班,免收变更费,如发生票价价差按规定收取。再次变更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在客票有效期内申请退票,免收退票费。已按上述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