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9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的决策部署,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改
据悉,
为明确上述市场份额标准和条件,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监管总局经审慎研究评估,并多方征求意见,制定出台具体规则:对固定或者限定转售商品价格的纵向协议,经营者在协议期间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5%,同时协议所涉及商品的营业额低于1亿元的,不予禁止;对其他纵向协议,经营者在协议期间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15%的,不予禁止,无营业额条件。同时,配套完善相关程序,提供了清晰、可操作性强的行为规范。规则制定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既借鉴国际经验,更充分考虑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下企业的商业模式和竞争规律,立足于我国市场数据和产业结构特征,形成更加符合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设定不予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需符合的市场份额标准和条件,明确了认定标准,统一了执法尺度,有助于经营者厘清依法竞争的边界,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释放了更多灵活发展的空间,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市场监管总局就修改
一、
二、设定市场份额标准和其他条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一是科学构建精细化、差异化的标准体系。如何设定不予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需符合的市场份额标准和其他条件,涉及行政执法尺度和经营主体利益,需在多维度、系统性、精细化评估的基础上审慎制定。
二是充分立足我国市场经济特点和产业结构特征。目前,各国对纵向垄断协议规制规则存在一定差异。
三是兼顾监管效率与市场活力之间的平衡。一方面,通过标准的划定明确经营者依法竞争的边界,引导其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另一方面,也为广大中小微企业释放了更多灵活发展的空间,有助于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三、具体的市场份额标准和其他条件是什么?
一是规定不同类型纵向垄断协议相应的市场份额标准和营业额条件。对
二是明确达成协议的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均要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由于纵向协议涉及交易双方,影响上下游两个相关市场的竞争,因此只有交易双方均符合相关市场份额标准和营业额条件,协议才不会被禁止。存在一方不符合的情形即无法适用。
三是如协议所涉及商品存在多个交易相对人,需将其市场份额和营业额合并计算。由于纵向限制一般同时发生在品牌内的多个平行渠道,因此不能仅考察单一渠道或者主体对相关市场竞争的影响。
需要说明的是,相关市场是经营者开展竞争的市场范围,在特定的纵向垄断协议案件中,相关市场的大小是确定性的。关于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和考虑因素,在
四、经营者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一是明确申请时间,是在相关协议进入调查程序后。
二是明确举证材料,包括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实施协议有关情况;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各自经营状况;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各自的市场份额和所涉及商品的营业额等。
三是明确举证要求。经营者需证明在协议期间的每一年度均符合相应的市场份额标准和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无法适用。经营者提供的信息应完整、真实。
对符合市场份额标准和其他条件的纵向协议,未立案的,不予立案;已立案的,终止调查。个案中,如果反垄断执法机构有证据证明协议虽然符合规定标准和条件,但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无法适用不予禁止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相关纵向协议进行调查处理。
对不符合市场份额标准和其他条件的纵向协议,是否具有性,需根据
六、对特定行业或者领域是否有特殊规定?
考虑到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行业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