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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发布时间:2025-12-25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

  2025年5月23日至6月23日,

  二、

  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资产管理机构履行信义义务的必然要求。当前,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均无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现行要求分散在不同制度中,存在标准不完全一致等问题,亟需构建适合三类资产管理产品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统一监管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行为监管。

  三、

  

  四、

  

  五、

  

  六、存量产品如何披露业绩比较基准历次调整情况?

  为保障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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