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11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据证监会浙江监管局11日披露,经查,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实际控制人变更等信息;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不完善;未及时办理管理的部分基金利润分配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称,蒋书洋作为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蒋书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另外,经查,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实际控制人变更等信息,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不完善,未及时办理管理的部分基金利润分配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行为。
邱凯生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邱凯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3月3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邱凯生,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