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12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为贯彻落实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1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5万元定额补贴。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10万元以上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符合条件的燃油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3万元定额补贴。
政策实施期间,每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个人消费者信用状况良好,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记录。
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外牌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领过上海市其他汽车补贴。外牌旧车转让日期应介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
个人消费者新车购买日期以上海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
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转让车辆不得转回本人名下,新购车辆应当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符合上述条件置换更新购买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消费者通过“上海发展改革”
个人消费者应当于2026年1月10日之前提交补贴申请。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当于2026年1月2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