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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时间:2026-01-13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网站发布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公告显示,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号公告,决定自当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美国公司53.3%-57%,韩国公司2.4%-48.7%,实施期限为5年。2017年11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78号公告,决定将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税率调整为4.4%-113.8%。2020年1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决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14年第5号公告和2017年第78号公告公布的税率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2020年5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21号公告,决定由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继承韩华化学株式会社在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2025年1月10日,应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7号公告,决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依据

  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上,自2026年1月1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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