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05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类产品、普通食品、鞋、日用杂品。与2024年相比,鞋、日用杂品、汽车及零部件投诉上升,普通食品投诉小幅下降。
录内的亲友、同事透露欠款信息,甚至发送包含个人隐私数据的链接。二是以管理费等为名变相推高实际借贷成本。消费者反映部分助贷平台贷款产品虽然表面宣称的“利息”符合监管标准,但通过捆绑“担保费”“管理费”“会员服务费”或“购物卡”等名目,层层加码收费,实际资金成本超过法定利率上限。三是以手机租赁为名变相实施高利贷。一些不法分子以“分期租机协议”名义变相实施高利贷,消费者通常不会收到手机实物。消费者在按期支付“租金”后,租赁期满时往往会被另行强制要求支付手机“买断金”才能结清贷款,实际利率远超法定利率上限。
案例1.2025年12月23日,消费者刘先生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重庆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刘先生称2025年7月21日在该公司贷款10000元。9月、10月及11月均按时还款。因公司搬迁导致工资停发,刘先生于11月23日至12月1日期间,多次与该公司的金融客服沟通,说明将于12月20日处理欠款,客服当时予以应允。然而,自12月1日凌晨起,有三家催收机构冒充公检法及律师,向其亲戚、朋友、同事发送大量个人贷款信息进行骚扰。同时,催收人员对刘先生本人实施言语辱骂、挑衅等“软暴力”催收行为,严重干扰了其正常生活。
案例2.2025年6月30日,胡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深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胡女士称2024年7月26日通过海南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推介,在“某租赁”上办理了一笔“免押金租机”业务。消费者称,该业务名义上为租赁价值19999元的手机,实际操作中,消费者仅收到放款资金约7000元。根据协议,消费者需分12期偿还本息和手续费共计7449元。商家承诺分期结束后只需将手机“回流”给深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即可结清订单。然而,当消费者按期还完12期款项后,深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未收到回流手机”为由,否认订单结束,并强制要求消费者再支付6999元手机“买断金”。消费者称自己并未拿到手机,若支付买断金,该笔7000元借款总还款额却高达14448元。消费者投诉两家公司联合放高利贷。
消协意见: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到,合规经营和消费者保护不是“成本项”,而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相关非银行金融机构应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和产品宣传行为,确保贷款产品的利率水平、收费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