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6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日前,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甘成久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洗钱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甘成久利用担任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为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年9月9日曾通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甘成久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甘成久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私自携带反动书籍入境并阅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工录用及职务晋升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廉洁底线失守,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权为他人在不良资产收购、项目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公器私用、擅权妄为,给国家利益造成巨大损失。
甘成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
简历信息显示,甘成久,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江西遂川人,在职大学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江西铜业公司银山铅锌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政协工作。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正式组建成立,注册资本金80亿元,是江西省首家国有全资金融控股集团。目前已控股或参股江西银行、赣州银行、恒邦保险、瑞奇期货、江西信用担保、江西金融资产、江西金控租赁、江西股权交易中心、江西金控基金等17家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