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17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国家药监局网站17日发布
一是畅通新功效化妆品注册渠道。适应社会消费新需求和行业发展新趋势,支持新功效化妆品注册申报,对申报新功效化妆品即报即审。研究建立新功效化妆品注册申报前置咨询机制,适时调整化妆品分类规则与分类目录。
二是鼓励化妆品新品在中国首发。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培育我国化妆品领域首发经济,对国际化妆品新品在中国首发上市的,参照专为向我国出口生产的相关规定,免于提交在生产国已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三是促进化妆品银发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加强“银发族”化妆品的技术研发,开展皮肤衰老机理等前沿基础研究。支持适合老年群体特点和需求的化妆品开发应用和注册备案,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消费需求。
四是创新化妆品标签管理。适应化妆品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需求,加快实施化妆品电子标签,制定化妆品电子标签的标注及数据管理要求,实现标签管理的数字化升级、精细化治理和便利化服务。
五是创新个性化服务方式。适应公众个性化、精准化消费需求,坚持需求导向、安全可控、规范有序原则,探索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路径,允许化妆品备案人根据消费者需求,在经营场所提供已备案普通化妆品的现场简易调配、分装等服务。
六是加大产业扶持力度。鼓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化妆品产业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产业创新环境,支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通过政策赋能推动品牌崛起,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品牌化妆品。
为完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机制,
——推动企业分级分类监管。鼓励地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依据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风险防控能力等关键要素,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优化生产质量管理。深入开展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探索优化生产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效能与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鼓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探索与生产场地执行同一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外设仓库的产品放行管理要求和适应化妆品智能化生产的质量管理要求,推动建立化妆品研发与生产、检测与分析、安全与功效评价等质量安全专业人才的职称评定体系。
——强化网络经营监管。健全“以网管网”监管机制,持续优化国家化妆品网络经营监测平台功能,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网络监测效能。压实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管理责任,持续强化监管协作和风险共治机制,推动行政监管和平台治理协同发力,排查化解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对未经注册备案、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经营者自行配制等典型行为加强重点监测,提升网络经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强化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优化升级不良反应监测平台功能,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提升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利用性。推动国家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共享,落实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分析评价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监测数据的深度分析、科学评价与风险研判,推动评价结果的转化运用。
——加强注册备案延伸监管。推动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需要加强注册备案数据的真实性核查,探索开展对检验机构等的延伸检查,推动构建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
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