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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大连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共被罚470万元

发布时间:2026-01-09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贷款业务管理不尽职等原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及其分支机构总计被罚款470万元。

  

  具体来看,兴业银行大连分行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贷款业务管理不尽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决定,对兴业银行大连分行罚款80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及其分支机构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支付管理不审慎、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不到位、项目贷款管理未尽职、并购贷款发放和管理不审慎、低风险业务授信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及个人按揭贷款管理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决定,对兴业银行大连分行罚款260万元;对大连星海支行罚款50万元;对大连西安路支行罚款80万元。

  官网信息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诞生于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目前已发展成为以银行为主体,涵盖信托、基金、期货、金融租赁、银行理财、消费金融、资产管理、金融资产投资等在内的现代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兴业银行大连分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批准于2007年7月31日在大连设立的总行直属一级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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