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4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5月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
强化基金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方面,
此次改革方案核心内容之一是推行与基金业绩挂钩的浮动管理费率机制,并设定差异化费用标准,以此破解“旱涝保收”顽疾。同时,
长期以来,公募基金行业主要采用固定费率模式,即无论基金业绩如何,基金公司都能按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这种模式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基金公司的稳定收入,但也引发了诸多争议,尤其是当基金业绩不佳时,投资者亏损而基金公司仍能收取高额管理费,这种“只赚不赔”的模式被市场诟病已久。
此次改革,明确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具体而言,若基金业绩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则适用基准档费率;若业绩明显低于基准,则适用低档费率;若业绩显著超越基准,则适用升档费率。在未来一年内,引导管理规模居前的行业头部机构发行此类基金数量不低于其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60%。试行一年后,及时开展评估,并予以优化完善,逐步全面推开。
基金业协会将出台业绩比较基准库,基本覆盖行业多元化产品,年内还将出台指引。若基金公司有产品自身的比较基准,证监会相关部门在审核产品时也将考虑,会严格审核。
这一改革举措不仅有助于打破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的局面,还能强化基金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当基金业绩不佳时,基金公司需降低管理费,这将促使基金公司更加注重投资业绩,努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回报。同时,这种模式也能让投资者在基金业绩不佳时减少损失,增强投资者对公募基金的信心。
除了浮动管理费机制外,此次改革还对基金公司的绩效考核机制进行了优化。基金公司高管考核中,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基金经理考核中,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此外,还实施了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机制,权重不低于80%。这种长周期考核机制将有效遏制基金经理的短期行为,如追涨[*]跌、押注单一行业等,促使基金经理更加注重长期投资收益,为投资者创造更稳定的回报。
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经理,可以合理适度提高其绩效薪酬。
此次改革还明确了头部基金公司在浮动费率基金发行中的责任。在未来一年内,引导管理规模居前的行业头部机构发行浮动管理收费模式的基金数量不低于其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60%。
公募基金行业此次费率改革,是行业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的重要一步。
5月7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一揽子金融政策支持稳市场稳预期”有关情况。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
通过浮动管理费机制和长周期考核机制,基金公司将更加注重投资业绩和投资者利益,这将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投资水平和服务质量。未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公募基金行业有望迎来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