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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发布时间:2025-12-31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号

  根据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实施

  公告称,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为企业开具

  两部门指出,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因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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