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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31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号
根据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实施
公告称,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为企业开具
两部门指出,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因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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