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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美容美发投诉案例,涉闭店失联、美容分期贷款等

发布时间:2026-03-12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美容美发行业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福建省消委会对2025年度消费投诉数据进行全面梳理,筛选出5起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美容美发行业案例。

  2万元美容治疗成“人体实验”

  消费者自2021年起在某美容医院多次购买祛疤、年卡等美容项目,累计消费2万余元。其间医院连续更换三任主任医生。每位新医生均否定前任治疗方案,称“之前做错了”,要求重新制定新方案并继续收费。消费者形容自己“被当作白老鼠做实验”。2023年申请退还未使用项目的费用,医院口头同意但拖延至今未退款。

  新医生通过否定前任方案、要求消费者继续交费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二、涉嫌故意拖延或无理由拒绝退款

  消费者2023年申请退还未使用项目的费用,医院口头同意但拖延至今未退款,属于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理退款要求。

  

  

  撤销合同:

  退一赔三:

  

  不二次充值不得使用余额

  消费者于2024年9月在某美容美发店充值2700元。2024年12月该店突然停业,通知客户统一转至湖里区另一门店继续消费。但新店以“系统不兼容”为由,要求消费者必须再充值300元以上才能激活原卡余额。消费者拒绝后,被拒绝提供任何服务。

  一、原店停业并转让合同的行为性质

  消费者充值2700元,与原店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原店停业后,虽然通知转至新店,但并未取得消费者同意,消费者有权拒绝接受该转让。

  

  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

  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

  二、新店要求“再充值300元”的性质

  新店以“系统不兼容”为由要求再充值300元才能激活原卡余额,属于:违背消费者意愿单方附加不合理的消费条件。

  

  按照约定继续履行或退还预付款并赔偿损失:

  

  消费者于2024年11月在厦门某美容有限公司支付3000余元购买面部护理套餐,仅完成2次服务。2025年1月初,该店突然关闭,门店大门上锁,电话无人接听,客服失联。消费者多次前往现场及通过12315平台投诉,要求退还剩余1500元费用,但始终无法联系到经营者。

  擅自停业且失联的行为性质

  经营者在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突然闭店,且失联逃避责任,属于:1.违反停业告知义务;2.逃避退还款项责任;3.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财产权。

  

  

  按照约定继续履行或退还预付款并赔偿损失: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以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5年3月,一名大学生在某门店被销售人员以“会员年卡优惠”为由诱导签约。对方未明确告知该“年卡”实为通过第三方金融平台办理的12期消费贷款,总金额2880元。消费者仅接受了一次免费清洁准备项目,事后发现征信报告中已出现贷款记录。其立即要求取消贷款并退款,但商家以项目已启动为由拒绝,并称费用已用于检测和建档。

  故意隐瞒:未告知年卡实为消费贷款,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消费者以为只是办理会员优惠,不知是在签订贷款合同,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若知晓是贷款,消费者不会同意办理。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项至第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撤销合同:

  退一赔三:

  

  商家擅自限时限项目构成虚假宣传

  2025年11月消费者通过抖音平台购买新客专享美甲团购券,直播间客服明确承诺可做指定猫眼款式。到店后,商家却称只能做2个手指,无法完成5指服务,且拒绝按宣传内容履约。消费者指出,商品页面及直播均未标注此限制,属单方面变更服务内容。

  商家在直播中明确承诺可做指定款式,但实际到店后单方面限制服务内容,构成违约。

  

  

  二、虚假宣传涉嫌消费欺诈

  直播间明确承诺可做指定款式,实际无法履约,且未提前告知限制条件,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按照约定继续履行或退还预付款并赔偿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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