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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银保机构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发布时间:2024-12-27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该局近日制定

  

  在数据分类方面,对机构业务及经营管理过程中获取、产生的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具体类型包括客户数据、业务数据、经营管理数据、系统运行和安全管理数据等。

  在数据分级方面,银行保险机构应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将数据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其中一般数据细分为敏感数据和其他一般数据;当数据的业务属性、重要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生变化,导致安全级别不再适用的,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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