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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经营主体享受贴息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财政部答疑

发布时间:2025-08-12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

  一是支持范围。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等8类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可享受贴息支持。

  二是期限条件。在

  三是资金用途。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需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四是经办银行。相关经办银行包括21家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五是其他条件。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已享受地方财政相关贴息政策的,此次贴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水平。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5年

  一是提振消费对供需两端协同发力有要求。随着去年党中央部署实施的一揽子增量政策以及今年出台的稳就业稳经济若干举措接续发力,国内需求全方位扩大,重点领域消费持续提升,但扩大内需仍面临一些制约,供需关系不平衡问题凸显,消费回升仍面临一定压力。大力提振消费,以增收减负提升消费能力和意愿,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有必要从需求端和供给端协同发力。服务业经营主体作为消费服务和场景“提供者”,生产经营和扩大再生产需要加力支持,为提供高品质的消费服务创造条件。

  二是人民群众对服务消费提质升级有诉求。服务消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与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直接相关。近年来,我国居民服务性消费占比持续提升,2024年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占比达46.1%,消费结构由商品消费主导向服务消费主导加速转变。本次出台针对性支持举措,将推动优化和扩大服务消费供给,更好匹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服务消费需求。

  三是服务业经营主体对降低融资成本有期待。服务业经营主体大多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他们一头连着从业者的生计,一头连着居民的生活,可持续经营普遍受到信贷支持规模、融资成本、现金流稳定性等因素的影响。财政部牵头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旨在通过“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为广大服务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低成本金融资源支持,助力进一步疏通实体经济“毛细血管”。

  二、

  财政贴息政策为贷款主体提供“真金白银”的支持,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本次出台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各省

  二是坚持市场运作、自主审贷。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经办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经营主体自主审核、自主授信、自主放贷,确保信贷资源有力支持服务业经营相关活动,助力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三是坚持精准施策、高效运行。适应服务业经营主体规模较小、数量众多、资金交易频繁的特点,适当简化贴息流程,由经办银行审批发放贷款、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强化各相关部门监督核验作用,精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消费领域服务业信贷投放力度。

  四是坚持严格监督、防控风险。推动各参与主体各负其责、强化管理,切实防范风险。省级政府加强

  三、服务业经营主体享受贴息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是支持范围。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等8类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可享受贴息支持。

  二是期限条件。在

  三是资金用途。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需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四是经办银行。相关经办银行包括21家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五是其他条件。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已享受地方财政相关贴息政策的,此次贴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水平。

  四、我们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实施了疫情稳产保供贷款贴息、部分领域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大规模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等政策,形成了一整套贷款贴息政策管理机制。此次贴息政策沿用相关成熟工作机制,工作流程主要分为六步:

  一是贷款审批发放。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可向所在地相关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办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审批贷款申请,自主决策贷款发放条件并及时放款。

  二是贷款定期审核。经办银行省行按月汇总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发放情况,定期报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

  三是贴息资金申请。经办银行省行结合相关部门审核检查情况,按时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需求申请。

  四是贴息资金结算。省级财政部门收到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申请后,及时与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情况进行比对,向财政部提出贴息结算申请。财政部与各省级财政部门结算并拨付中央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

  五是贴息资金拨付。省级财政部门及时向经办银行省行拨付财政贴息资金。经办银行对已付部分利息,一次性向经营主体返还对应贴息资金;对未付部分利息,在向经营主体按期收息时直接扣除对应贴息资金。

  六是贴息资金清算。政策到期后,经办银行按时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向财政部提交贴息资金清算报告。财政部与各省级财政部门清算贴息资金。

  五、为充分发挥政策成效,

  

  一是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在贴息申请环节,服务业经营主体只需按照一般贷款流程在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对于贴息资金,由经办银行在政策到期后一次性向财政部门提出贴息申请,经营主体免申即享优惠利率。在资格审核环节,经办银行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自主确定满足条件的经营主体,相关标准既符合全国统一的行业划分要求,又适应银行内部贷款管理需要,便于精准高效确认支持对象。在贴息拨付环节,为满足各地贴息资金需求,明确原则上到期后统一结算的同时,保留一定灵活度,如果实际执行中信贷需求旺盛、贴息需求增加、政策执行加快,财政部可视政策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各省级财政部门提前或分阶段开展结算工作。

  二是压实责任,形成合力。经办银行承担审贷主体责任,合理匹配优惠信贷额度,强化贷后管理。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承担行业监督责任,严格审核把关。金融监管部门承担金融监管责任,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确保贷款资金合规和有效使用。财政部门承担贴息资金管理责任,动态掌握贷款发放进度和贴息资金需求情况,合理确定贴息资金拨付频次与结算周期。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与省级财政部门共享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强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同联动。

  三是加强监控,确保实效。要求经营主体将贷款资金用于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改善消费基础设施,严禁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各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对于发现贷款资金使用、贴息资金申领等违反政策规定的,及时追回相关信贷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对经营主体和经办银行进行处罚,确保贴息资金用于支持合规经营活动,真正发挥政策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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