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30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大有能源30日盘后公告,公司2026年3月27日收到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赣1102民初1996号、1997号
第一个案件的原告是上饶市上投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一是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豫西煤炭储配中心,被告二是大有能源。
上饶上投诉称,上饶上投与豫西煤炭储配中心2025年先后签订三份
上述合同签订后,上饶上投依约履行付款义务,累计向豫西煤炭储配中心支付货款50652919元。豫西煤炭储配中心未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交货义务,向上饶上投交付煤炭合计20470吨,该部分交付货值为10866158.1元,剩余对应39786760.9元货物,未履行供货义务。
上饶上投认为,豫西煤炭储配中心长期未按合同约定供货,其以自身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根据
上饶上投认为,豫西煤炭储配中心系大有能源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根据
上饶上投请求,判令解除签订的三份
第二个案件的原告是江西铜源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被告一是豫西煤炭储配中心,被告二是大有能源。
江西铜源诉称,2025年3月期间,江西铜源与豫西煤炭储配中心先后签订四份
2025年12月24日,被告一向原告出具
江西铜源认为,“煤炭市场形势变化”并非四份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亦不属于
江西铜源认为,被告一系被告二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根据
江西铜源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四份
银行账户冻结情况方面,上饶上投因与大有能源分公司豫西煤炭储配中心买卖合同纠纷,向信州区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信州区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豫西煤炭储配中心、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5065436.99元的财产或冻结等值财产性权益。”信州区法院冻结大有能源中国银行**支行资金45065436.99元。
江西铜源因与豫西煤炭储配中心买卖合同纠纷,向信州区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信州区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豫西煤炭储配中心、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9319549.6元的财产或冻结等值财产性权益。”信州区法院冻结大有能源中国银行**支行资金50736745.36元;冻结豫西煤炭储配中心中国银行**支行资金331824.34元、招商银行**分行营业部资金8250239.64元、郑州银行**支行资金740.26元。
大有能源、豫西煤炭储配中心银行账户资金冻结金额合计104384986.59元。
影响方面,大有能源表示,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冻结资金金额占公司2026年2月28日货币资金余额的2.43%。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本次资金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尽快推动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