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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药品价格形成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原则

发布时间:2026-04-15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15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健全全周期全渠道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关情况。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在发布会上表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施子海介绍,所谓全周期就是根据药品上市后的不同环节,完善药品的价格政策,对于新上市的药品引入了药品首发价格机制,根据企业对临床价值和创新程度的自评结果,区分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等情形,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导。对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要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的引导作用。对供应多元、上市多年、纳入集采的药品,要针对不同种类药品特点优化集采规则,健全药品集采价格的形成机制。对于常规的挂网药品,主要是完善药品挂网价格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概括来说,

  施子海介绍,所谓全渠道就是根据药品流通的不同渠道,鼓励相关主体参与药品价格形成。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要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允许适当的加成。医保定点药店在市场调节价基础上,通过医保定点协议,以及公开比价、量价比较指数等工具,引导医保药品价格更加合理。网上药店具有信息透明、比价便利、竞争充分的特点,可用于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研判校正异常价格。总体来说,

  施子海提到,所谓全领域就是根据药品所处的不同类别,引导药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对创新药,强调促进多元支付与价格合理形成,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实施。对短缺药,着眼于保供稳价,优化短缺药品直接挂网规则。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对药品原辅料,主要是防范原料药垄断和辅料、包材无序涨价,加强中药材价格引导,在完善质量评价的基础上促进中药优质优价。简单来说,

  施子海提到,

  有

  施子海表示,2015年6月以来,除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外,其他药品都取消了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综合临床价值、市场需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定价,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这次

  施子海提到,药品是特殊的民生必需品。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一方面,药品价格涉及到利益格局十分的复杂,要优化资源配置,平衡各方利益,市场不能失灵。另一方面,药品专业技术门槛比较高,信息不对称,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政府不能缺位。因此,要从人民利益、产业发展、政府治理的高度,科学把握药品领域市场与政府、活力与秩序、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要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又要发挥好政府搭平台、促发展、定规则、治虚高等重要作用,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

  施子海介绍,

  施子海称,这些新举措的提出,归根结底是为了促进市场稳定运行、维护良好价格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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