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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交所原董事长任春生受贿一审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26-04-30 已有: 位 网友关注

  2026年4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任春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任春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追缴在案的任春生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年3月21日通报,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任春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北京市通州区监委对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任春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任春生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违反政治纪律,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和宴请,将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在人员录用工作中谋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买卖股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提到,任春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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